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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抗震支吊架在设计时需要遵循哪些依据添加时间:2021-07-30
抗震支吊架设计依据:依据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011-20103.7.1条:非结构构件,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,自身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。依据《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》GB50981-2014,1.0.4条: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。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;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。 抗震支吊架设计范围: 1、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、消防、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; 2、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.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; 3、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; 4、重力不小于150N/m的电缆桥架、电缆槽盒、母线槽; 5、矩形截面面积≧0.38㎡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.7m的通风、空调等系统; 6、所有防排烟风道、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。 7、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;在建筑高度>50m的建筑内,燃气管道应设置抗震支撑; 8、设在屋顶的共用天线等。 抗震支吊架设置形式:按设置形式分:单管螺杆式、单管底座式、多管底座式、组合式等;力形式分:竖向抗震支吊架、侧向抗震支吊架、纵向抗震支吊架等;